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天龙
股票代码:600658
2、公司正式名称: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4区34号楼
3、配股主承销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配股类型: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股比例:10股配售3股新股,社会公众股还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以10:2的比例受让法人股配股权
配股数量:2710.356万股
配股价格:人民币3:00元
一、绪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4]13号《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北京天龙)董事会根据1995年5月5日第二届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实施1995年度配股方案,经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公司股东配售新股,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该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中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所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杨祥海
地址: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8888
传真:(021)3063076
2、发行人;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冀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4区34号楼
电话:(010)7217219
传真:(010)7212319
联系电话:(010)4943860
联系人:王剑飞
3、主承销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电话:(010)4660088
传真:(010)4661186
联系电话:(010)4662021
联系人:莫言钧
4、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麟
地址:上海闵行路67号
电话:(021)3566657
传真:(021)5359066
5、律师事务所:深圳市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育康
地址:深圳市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43层
电话:(0755)2200300
传真:(0755)2250442
经办律师:郑伟鹤 王晓东
6、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捷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话:(010)5227609
传真:(010)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庞俊卿 陈雯
7、财务咨询机构:北京龙信投资咨询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剑飞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4区1号楼
联系电话:(010)4943878
传真:(010)4919247
联系人:梁辰
二、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配售发行股份数量:2710.356万股
每股配股价:3.00元人民币
2、股东配股比例:按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以10配3的比例向北京天龙股东配售新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9034.52万股计,根据持有股份,向个人股东配售1389.6万股,向国家股和法人股东配售1320.756万股,其中:
根据北京市崇文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天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意见》及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5月5日召开的一届三次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相关决议,本公司国家股东享有91.92万股配股权,并且已经表示同意认购本公司1995年度国家股配股部分,共计91.92万股。
本公司法人股东享有1228.836万股配股权,经与本公司法人股东协商,法人股东同意认购302.436万股,其余926.40万股配股权转让给社会公众股东,每股转让手续费0.20元。
社会公众股东除享有1389.6万股配股权外,还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法人股股东转让的926.4万股配股权,即社会公众股东除按10:3的比例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外,还可以10:2的比例受让法人股的转让配股权。
3、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总额为8131.0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7800万元左右。
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5年10月13日
除权基准日:1995年10月16日
5、配股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规定,凡在10月13日交易结束后,拥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享有配股权,其中尚未流通的法人股转让配股权向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转让,每一配股权的转让费为0.20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以前,由法人拥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6、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配股权的情况:
股东名称 现持股数据(万股) 转让配股权数量(万股)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 647.04 194.112
市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供销合作总社 1716.14 514.842
北京崇文天龙公司 1732.94 217.446
7、如本次配售股份全部获得认购,则本公司配股前后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变动如下(万股):
本次配股前 本次配股增加 本次配股后
(预计) (预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3755.49 394.356 4149.836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306.40 91.92 398.32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449.08 302.436 3751.516
2、募集法人股 647.04 0 647.04
3、社会公众股东受让
法人股转配部分 926.4 926.4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402.52 1320.756 5723.276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4632.00 1389.60 6021.60
已流通股份合计 4632.00 1389.60 6021.60
(三)股份总数 9034.52 2710.356 11744.876
四、配股股票的认购方法
1、北京天龙配股权的确认方式
北京天龙股东资格以1995年10月13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撮合交易完毕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资格为准。本公司国家股、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可按本说明书公布的配股比例获得本公司配股松,每一配股权可认购一股本公司股票,由配股所产生的零股,即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2、北京天龙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所有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其全部或部分配股权及有偿受让全部或部分法人股配股权。
(1)配股缴款时间:1995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27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止,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2)配股缴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单位的证券交易营业部。
(3)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缴款期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如果法人单位还需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交易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填写"北京天龙配股"买入单,每股价格3.00元,认购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法人股转让配股权时,填写"北京天龙转配"买入单,每股价格3.20元,包括法人股权转让手续费0.20元,认购数量的限额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法人股转让配股权的比例0.2,不足一般的部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截止1995年10月31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股份,将由主承销商全部包销,未被认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以及法人股转配部分视为放弃认购,按照承销协议有关条款处理,主承销不负责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待配股交款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做出新的规定以前,由国家拥有和法人持有的本公司配股权出让后,受让者由此增加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3、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项目简介
本公司本次配售股票所获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1)天津市天龙科技公司印刷材料(PS版)生产线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以及批量生产所需流通资金占用,需资金总额5800万元。
A、生产流水流部分新增设备,如剪切机、拉栓平衡机等的购置及其安装、调试费用、约需资金3000万元;
B、试生产期间所需流通资金2800万元,试生产期间各项设备需24小时连续作业,所耗原材料,仅铝箔一项每天需12-15吨,每吨32000元。
(2)工业开发项目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
A、原有的包装材料制造设备已老化过时,准备耗资650万元引进一条意大利产流水线;
B、天龙方正公司已正式运转,新产品软胶片的生产需投入资金350万元;
C、超能电路维修测试仪的开发已通过鉴定,并获中国博览会金奖,已进入批量生产,需资金500万元;
D、超临界提取技术项目已通过试生产,期间耗资300已进入正式生产,尚需投入资金500万元。
2、有关事项、审批情况的说明
(1)天津市天龙科技有限公司印刷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获得天津市计划委员会津计科技(1993)131号文《关于天龙科技公司印刷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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