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8 证券简称:外高桥 公告编号:2024-053
900912 外高 B 股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 999 号森兰国际大厦 B 座
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6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7,860,35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32,491,04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5,369,3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0626
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708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35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俞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吕巍、黄岩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副主席李萍女士、监事王燕华女士因
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毅敏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邵宇平先生、吕军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008,749 88.7466 2,354,681 10.9934 55,700 0.2600
B 股 1,250,517 90.1736 52,372 3.7765 83,900 6.0499
普通股合计: 20,259,266 88.8334 2,407,053 10.5545 139,600 0.612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邵宇平先
2.01 生为第十一届 701,673,915 108.3064 是
董事会董事
选举吕军先生
2.02 为第十一届董 588,256,520 90.7999 是
事会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于延长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1 股股票股东大会 20,259,266 88.8334 2,407,053 10.5545 139,600 0.6121
决议有效期和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
选举邵宇平先生
2.01 为第十一届董事 19,852,025 87.0477 - - - -
会董事
选举吕军先生为
2.02 第十一届董事会 19,969,542 87.5630 - - - -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系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鑫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上述三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志强、欧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