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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8-26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有关本次配股的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2股
    3、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28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31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8月31日———1998年9月11日(期内券商营业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6、缴款地点:
    在认购时间内,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介绍信、股东帐户卡到上海市唐山路218号302室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可流通股配股部分,填写“东大众配股”,代码为700635,配股价5.00元/股。
    原有转配股股东在认购此次配股时,填写“东大众转配”,代码为701635,配股价5.00元/股。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0.2)后取整,不足一股的部分按上交所有关规定处理。
    8、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9月11日,本次配股截止后,逾期未被认购的流通股和前次转配股本次配售的股份,由承销商包销。
    9、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报告后再行公告。
    法人股和前次转配股本次配售的股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暂不上市流通。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10、详细情况请投资者参阅1998年8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