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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缴款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9-09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缴款提示性公告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缴款工作将于1998年9月11日结束。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缴款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2的比例向1998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二、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配股缴款截止日:1998年9月11日,逾期未缴款者,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款地点与方法:在股权登记日(8月28日)收市时持有“浦东大众”股票的股东,在缴款认购期限(8月31日-9月11日)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东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填写“东大众配股”,交易代码为“700635”;认购前次转配股本次配售的股份时,填写“东大众转配”,交易代码为“701635”。
    四、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前次转配股本次配售的股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暂不上市流通。
    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8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