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告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等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1992年9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增资配股决议,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定向向本公司老股东配股1400万元,按每1股配1股实施。配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800万元,计2800万股。现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本公司对公告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承销机构:指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3.股票:指本公司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4.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公司的概况1992年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等情况已在1993年2月6日上海证券报上的《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报告书》中详细刊登。
二、本公司的资本构成:
1991年12月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0万元,每股10元,合计140万股。其中法人股800万元,个人股600万元。1993年3月4日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拆细为每股1元,合计1400万股。
本次增资14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扩大为2800万元,合计2800万股。其中法人股1600万股,个人股1200万股。溢价发行收入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本公司发行增资股票的目的。增资投向及后三年效益预测:
1.目的:本次增资的根本目的是增加营业车辆;同时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使目前公司较小的经营规模,以求得最大经济效益。
2.增资投向:
(1)增购200辆营业车及辅助设施,投资约3500万元;
(2)投资快餐公司。
3.效益预测:
项目/年份 1993 1994 1995
主营业务收入 1760 1850 1924
实现利润 905.35 950.20 1039.70
税后利润 841.20 884.56 906.24
以上效益预测经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四、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金额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北海宁路30号
法人代表:汤仁荣
2.承销总额:根据瓮与承销机构签订的委托发行协议,承销机构受委托承销,配股1400万股,计1400万元,配股全部采取溢价发行。
3.承销方式: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定向向老股东发行增资股票,发行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五、发行价格:
按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为4.75元。
六、增资股票发售办法:
1.老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3月29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3月29日至1993年4月7日,认购交款办法由承销机构另行公告。
4.如如在规定的配股期间,老股东未予办理配股事宜,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5.老股东在认配股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
6.配售股票的上市交易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7.本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本公告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