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临 2020-009 号),并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临 2020-024 号),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已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可能被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
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和年报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盈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预计公司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 亿元到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 2020-008 号。
公司 2019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