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 月 14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中孚”变更为“ST 中孚”,股票代码仍为
“60059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因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目
前正处于司法重整执行阶段,豫联集团持有公司 1,077,248,821 股股份,
已质押 1,076,557,323 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 99.94%;被司法冻结
1,077,248,821 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 100%。公司将持续关注豫联集
团司法重整工作,敦促其尽快化解股票司法冻结及高质押风险,维护公司
控制权稳定。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撤销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 股票股票简称由“*ST 中孚”变更为“ST 中孚”;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95”;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2020 年 12 月 11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郑州市丰华碳
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0-069 号
公告。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 01 破 27 号之四
《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76 号公告。
2020 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 2018 年至 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29 号公告。
综上,公司对照《上市规则》并经逐项排查,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为此,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一)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停牌
1 天,2022 年 1 月 14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 2021 年经营状况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豫联集团目前正处于司法重整执行阶段,豫联集团持有公司1,077,248,821 股股份,已质押 1,076,557,323 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 99.94%;被司法冻结 1,077,248,821 股,占豫联集团持股总数的 100%。公司将持续关注豫联集团司法重整工作,敦促其尽快化解股票司法冻结及高质押风险,维护公司控
制权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