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12 月 11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
限公司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 中孚”,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若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
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 中孚”,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0-069 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重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中孚实业重整案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2 月 7 日上午 9 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9 号公告)。管理人、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0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本公司出具的(2021)京会兴审字第02000117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9.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风险
(一)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若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