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71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9月11日,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或“宏达矿业”)与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控股”)及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签订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宏投网络25%股权以8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转让给中技控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68、2016-070号公告。
2016年10月31日,公司与中技控股、宏投网络签署了《上海中技投
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其内容只涉及对付款时间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变动及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崔之火先生、吕彦东先生已回避表决。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技控股、宏投网络于2016年9月11日在上海签署了《收购协议》,
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宏投网络 25%股权转让给中技控股。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为宏投网络25%的股权,交易价格参考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
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为80,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68、2016-070号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一)近日,公司收到中技控股发出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延付款时间的说明函》,主要内容如下:中技控股、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品田投资”)及宏投网络于2016年9月11日共同签署了《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26%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协议中约定了资金监管账户的开立及付款时间等事宜。因品田投资于2016年6月15日发生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变更,但是品田投资银行账户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息未及时予以变更,导致品田投资未能按照《26%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时间进度如期办理相关开户事宜;现品田投资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及开户手续。因此,经品田投资与中技控股协商一致,同意对《26%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中约定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时间与付款的时间予以推延,由品田投资与中技控股及宏投网络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基于上述情况,为了保持付款时间及相关交割工作进度的一致性,经中技控股与公司协商,双方同意签署《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现中技控股(甲方)、宏达矿业(乙方)、宏投网络(丙方)同意将
原协议第2.3.2条补充修改如下:
在2016年11月25日前,甲乙双方应当于乙方指定的监管银行完成以乙方
名义开立资金监管账户(下称“资金监管账户”),且在2016年11月25日前,
甲方应当一次性将全部交易对价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内。
第二条 前述补充修改的内容系各方基于实际情况协商一致所达成,各方确
认该等补充修改不构成对原协议的违约。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乙方董事会各自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构成对原协议的补充修改,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
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原协议未被修改的内容继续保持其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技控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其内容只涉及对付款时间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变动及不利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崔之火先生、吕彦东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将及时跟踪并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备查文件
(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延付款时间的说明函》特此公告。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