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08-018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08 年12 月01 日
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定于2008 年12 月10 日上午9:0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敬路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关
联交易议案》;
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华阳科技资产的完整性,华阳科
技拟以4207.45 万元的价格收购位于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铁路东山东华阳农药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10482.3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106481 平方米),2008 年12 月9 日,双方在宁阳县磁窑镇签署了《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此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损益状况没有不利影响。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举手表决,6 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
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 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
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预案;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 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
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召开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 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
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 年12 月26 日(星期五)上午9:00 时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将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8 年12 月26 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收购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关联
交易议案》;
2、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 年12 月22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8 年12 月24 日、25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
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异地
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地址: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庆梅 邮政编码:271411
联系电话:0538-5826208 传 真:0538-5826269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12 月10 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附件:
关于收购华阳集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罗海章、高杰、李庆新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罗海章
李庆新
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