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8-03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00,000,000股
发行价格:3.19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与限售期
序号 非公开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000 36
合计 - 300,000,000 36
3、预计上市时间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精工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新增限售股份的限售期自登记完成次日起计算,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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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4)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5)2017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方案第二次调整相关的议案。
(6)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8年1月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精工
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69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300,000,000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3.19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 957,000,000.00元
6、发行费用:9,700,000.00元(含税)
7、募集资金净额:947,300,000.00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2—
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瑞信方正”)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18年4月17日。发
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3.19元/股。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
行价格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修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元/股。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18年4月1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特定投资者精工控股集团(浙
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投资”)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认购款
557,0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特定投资者
精工投资缴纳的非公开发行认购款400,000,000.00元。2018年4月19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前述认购资金余额949,344,000.00元
存入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精工投资以货币出资957,000,000.00元,扣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
用 9,700,000.00元(含税),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7,300,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人民币300,000,000.00元;
股东出资额溢价投入部分为人民币647,300,000.00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4月19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18)
第3556号《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上述认购资
金到位情况及新增注册资本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2、股份登记情况
精工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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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定;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序号 非公开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精工投资 3.19 300,000,000 36
合计 - 300,000,000 36
(二)发行对象情况
名称(中文):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6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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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国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纺织面料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备案情况: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主营业务不涉及基金管理,无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3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19元/股,精工投资以现
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精工投资对本次认购资金的来源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股东借款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融资和分级收益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精工钢构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精工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份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2017年9月30日,精工投资与其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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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控股为精工投资控股股东,金良顺为精工投资实际控制人。
精工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召开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6年、2017年1-9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重大
交易情况如下(主要重大交易指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发行人2016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的交易):
1、主要关联方情况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