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7-07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承接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金雪军
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股企业进行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孙关富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保证此次非公开发行顺利进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000 股(含 200,000,000 股)到
300,000,000股(含300,000,000股),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
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00,000股(含300,000,000股),
最终以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数量及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本次
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因此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将部分内容更新至2017年6月30日。具
体详见《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方朝阳
先生、孙关富先生、钱卫军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金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十一、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0)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1)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金
雪军先生、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