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0年 4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4 月 29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1465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朱书红 魏浩水 沈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