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9 证券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24-019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莱州汇金)提供总额为 3.08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的财务
资助,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其收取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莱州汇金的资金问题,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莱州汇金提供总额为 3.08 亿元人民币、期限 1 年的财务资助,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其收取利息。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纱岭金矿项目建设。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就该财务资助事项不提供担保。委托贷款手续费等相关条款已在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
目前,纱岭金矿建设项目井下开拓、地表施工、设备订购、尾矿库征地等工作正在全面推进,随着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现阶段资金十分紧张,各项工作亟需资金支持。为确保纱岭金矿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莱州汇金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申请总额 7 亿元的项目借款,公司拟按持股比例(44%)对其进行财务资助 3.08
亿元。以上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
事 8 人,实际参会董事 8 人。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率
10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情况概述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注册资本
16.10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687216907U,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主要办公地点:莱州市朱桥镇,主营业务为金矿采选,法定代表人:袁永忠,主要股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担保、无抵押、无诉讼与仲裁事项。
莱州汇金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44%
2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39%
3 莱州科银矿业有限公司 17%
合 计 100%
莱州汇金财务状况表:
项目 2023年 2024年6月
资产总额/万元 298,771.06 317,401.46
负债总额/万元 176,356.50 194,986.90
净资产/万元 122,414.56 122,414.56
营业收入/万元 147.49 12.04
净利润/万元 -525.89 0
项目 2023年 2024年6月
资产负债率/% 59.03 61.43
2.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无失信记录。
3.被资助对象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被资助对象莱州汇金其他股东情况
莱州鸿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鸿昇)持股 39%、莱州科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科银)持股 17%,其中莱州科银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以下为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1)莱州鸿昇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70683683248530F,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焦家村,法定代表人:王成。
(2)莱州科银成立于 2010 年 9 月,注册资本 27,3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70683562531348M,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朱桥镇朱桥村,法定代表人:袁永忠。莱州科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莱州汇金本次向各股东按持股比例申请总额 7 亿元项目借款,其中,公司
3.08 亿元,莱州鸿昇 2.73 亿元,莱州科银 1.19 亿元。
5.上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莱州汇金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为 3.08 亿元,期限 1 年,按照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被资助对象收取利息。财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纱岭金矿项目建设,被资助对象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积极配合公司对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按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资料等有关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及财务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按时收取利息,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主要为解决莱州汇金资金需求,确保纱岭金矿项目建设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莱州汇金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莱州汇金其他股东方按照股权比例提供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符合公平合理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8.8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1%;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396.8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0.05%;无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款项。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