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甲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宗子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甲乙双方签署了《2022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原
协议”),有效期为 1 年。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 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1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
2. 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4. 本补充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
5. 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