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存续期48个
月,已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经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持有公司股票11,123,735股,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未出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超过公司总股本 10%的情形,不存在任一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长的情况
根据《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再次延长。
鉴于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尚未卖出,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因此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6个月,延至2022年6月30日。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2021 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存续期再次延长事
项,同意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 个月,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 个月,
延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董事蒋志坚先生、缪强先生、毛军华先生作为持股计划
持有人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未来在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或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