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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5 沪市 华光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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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5: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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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1-078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 578,037,276.80 元。

      合同履行期限:527 日历天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
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公司子公司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大唐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大唐设计院”)(总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总价为 578,037,276.80 元,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527 天。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
  2、合同双方:

  发包人: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西安大唐设计院(总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2020-411654-44-02-114967

  4、建设地点:河南省周口市港区交通大道和舟山路交叉口东200米

  5、工程内容及规模: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一期EPC
总承包工程,建设 2 台 280t/h 的高温超高压流化床锅炉和 2 台 60MW 背压式
汽轮发电机组+1台 10MW 汽拖机组,公用设施将根据运行要求一起设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会祥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0-12-16

  6、注册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港区交通大道和舟山路交叉口东200米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食品添加剂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酒制品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由上市公司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99)控股,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9、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西安大唐设计院与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益海嘉里(周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 EPC 总承包项目》,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578,037,276.80 元。

    (二)工程承包范围

    包含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培训、调试、机组分部试运和168小时满负荷
    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性能保证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三)主要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27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合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所选用的工程
    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五)生效条件

  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热电联产总包项目工程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西安大唐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
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
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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