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无锡国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州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锡联”)于近日收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1 号、常环武行罚〔2021〕362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情况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常州锡联现场检查时发现,在生活污
泥焚烧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泥破碎上料间和废水预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有恶臭废气产生,废气需要接入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污泥破碎上料间正在进行污泥破碎,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配套的生物滤池引风机在运行,但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1 号),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 1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时,常州锡联生产过程中有污泥干化蒸汽冷凝废水、化验室废水、冲洗废水产生,上述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并接入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常州锡联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接管口有水排放。经监测,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过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 1 中的规定的总磷 B 级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武行罚〔2021〕362 号),决定对常州锡联作出人民币 18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针对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问题,公司及常州锡联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对于生物滤池的两台水冲洗泵不在运行的问题,常州锡联已及时修复生物滤池水冲洗泵,采购备用设备,增设现场监控。
对于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污染物浓度总磷超标问题,污水接管口总磷超标属偶发情况,已积极整改,对排污通道进行隔离改造,增设现场监控。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锡联已再次进行环保检查,并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检测”)对常州锡联废气及污水接管口排放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达检测已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如下:
1、DW001 污水排放口废水中 pH 值、石油类、动植物油、BOD5、化学需氧量、
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镉、总铬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B 级)标准限值要求。
2、2#炉废气排气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铅+砷+镍+铬+锰+铜+锑+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标准限值要求。
常州锡联已通过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整改验收。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2.5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