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1-临 04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5 号文核准,广东冠豪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又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1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8,19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45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9,205.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02.62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 1000642010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霞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湛江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述三家银行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中信建投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