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了适用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指现存设计适当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人员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缺乏胜任能力,无法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
第三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进而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
大缺陷,但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仍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财务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潜在错报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50%≤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
性水平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
说明: 本公司以净资产的 0.5%作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控
制整体有效性,进而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
制目标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重大缺陷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重大偏离预算;
(6)控制环境无效;
(7)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8)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9)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
缺陷,但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
度仍然重大,须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重要缺陷”,以及存
重要缺陷 在“重大缺 陷”的强烈迹象: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
生重大影响;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
行纠正。
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指标名称 非财务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25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250 万元-2500 万
元(含 2500 万元)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250 万元(含 1250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万元)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法规: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运营: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3 天及以上;
(3)声誉: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转,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重大缺陷 (4)安全: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
的损害;
(5)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1)法规:违规并被处罚;
(2)运营: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2 天以内;
(3)声誉: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转,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
重要缺陷 (4)安全: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影响需要
较长时间康复;
(5)环境: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
(1)法规:轻微违规并已整改;
(2)运营:生产短暂暂停并在半天内能够恢复;
一般缺陷 (3)声誉: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转,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
(4)安全:短暂影响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并且造成的健康影响可以在短
期内康复;
(5)环境: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同时,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国有企业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第七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标准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管要求不一致或未作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管要求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第九条 本标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