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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 沪市 盘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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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95:盘江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21-12-02

600395:盘江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PDF查看PDF原文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并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审慎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将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部分事项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应
履行党委前置程序的,先由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对以下事项行
使决策权,具体授权内容为:

    (一)研究决定公司一般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投资、法律纠纷处理等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职能调整,项目管理机构的成立、撤销;

  (三)研究决定公司业务规定、规程等一般性规定的制(修)
订;

    (四)研究决定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500 万元人民币
以下的损失、核销、处置事项;

    (五)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六)研究决定投资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主业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固定资产等投资工程或项目;

    (七)单笔 2 亿元人民币以下,公司本部与子公司(含
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子公司)之间短期内部借款;

    (八)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

    (九)研究决定超出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10%以内的固定
资产投资,以及超出公司年度预算 10%以内的技术引进和物资采购、服务采购;

    (十)研究决定公司文化建设、人力资源培训方案;

    (十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职工政务处分、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二)研究决定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相关人员进行激励事项;

    (十三)研究审议二级管理公司请示报告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依据决策程序作出安排,或提请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决策;

    (十四)研究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就以下事项以董事会决议授权等
方式对总经理办公会专项授权。具体授权内容为:


    (一)决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内融资的额度、期限、利率、金融机构选择;

    (二)决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委托贷款的具体额度、期限、利率、金融机构选择;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前款(一)(二)项可由总经理组织制定相应制度或建立审查流程实施。

    第六条  行使所投资全资子公司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以
下事项,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主要包括:

    (一)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案;

    (二)批准发展规划;

    (三)确定或调整主业;

    (四)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五)决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六)其他需由股东作出决议的事项。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七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关制度
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事项应由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书
面向董事会报告或在董事会会议上报告授权决议执行情况。
    第九条  被授权人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
权范围。

    第十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
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授权事项及权限作出
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授权事项,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以内”不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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