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1】知法意字 0008 号
致: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盘江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根据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6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在前述召开会议的通知中,列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
重大会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依法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要求,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1 年 10 月 15
下午 14 点在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 95 号盘江集团总部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主持。公司股
东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具体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大会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各股东均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律师查验,出席本次现场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数为 961,162,10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 1,655,051,861 股的 58.0744%,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0 名,代表公司股份 265,04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142%。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22 名,代表公司股份 1,226,2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4.088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1、王爽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完全一致,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股东大会由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清点,并经本所律师对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查验。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根据最终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64,280,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0 %;反对 868,6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6%;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2、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王爽先生,得票数为 1,223,267,140 票,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 99.7603%。
所审议议案均超过法定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表决通过。其中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 1 项议案。对第 2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 项议案对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计票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贵州知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 健
王 成 杰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