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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385 证券简称: 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 2015-02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 86,145,831.00 美元
? 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 2016 年 11 月 26 日前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增加公司黄
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但合同履
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与明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买方”) 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签署了合
同号为 MK2015001 号的《购销合同》。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
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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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 99.99%;
货物金额总值为 86,145,831.00 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明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弥敦道 625
号雅兰中心二期 15 楼 1508 室; 注册日期: 2015 年 3 月 8 日。
明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 99.99%;
货物金额总值为 86,145,831.00 美元。
2、 交货方式和期限: 卖方必须在买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
付成品, 并在 2016 年 11 月 26 日前完成该合同。
3、 交货地点: 每次提取及验收货物, 以双方所协定地点为准:香
港
4、 付款期限: 买方收到货物后五个工作日内先支付该批货款的
70%给卖方, 剩余的 30%在 180 天内以美元付款或等额的其他货币付
款。
5、 合同中的单价以国际市场金价的波动而变动, 实际交易金额
将随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 且商品规格品种会根据实际购进而
有所变动。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增加公司黄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
为公司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
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2、 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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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合同号为 MK2015001 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