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2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4年12月25日签署了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订购总值为56,103,840.00美元的黄金首饰,并约定于2015年4月21日前完成该合同交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上述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14年12月28日前完成了《购销合同》内第一份订单的交货,货物总价值为26,629,344.00美元;甲方于2015年1月28日前完成了《购销合同》内第一份订单货物的付款。
2015年4月20日,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约定的剩余货物交货及付款义务均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甲方的销售客户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因其业务调整,甲方与SUPERIORGOLDSILVERANDJEWELLERYPTELTD
签订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约定的剩余货物交货及付款义务拟不再履行。
为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于2015年12月31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甲、乙双方均同意:除甲、乙双方已履行完毕《购销合同》内第一份订单的交货及付款外,《购销合同》约定的剩余货物交货及付款义务均不再履行,且互不追究责任”。
二、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的议案》。
三、合同终止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终止履行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