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3 次。
(一)2016 年 8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并于 9 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直
未有进展,相关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将于 2016 年 9 月 11 日到期,公司公告表示
尚无继续推进的具体工作安排。公司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进展及变化情况,未能充分揭示此次非公开发行终止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相关业务情况进行了自查,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控制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
(二)2019 年 7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三季报,其中预计全年亏损的原因仍然
是黄金价格波动,与 2017 年三季报完全一致,但公司 2018 年以来已未从事黄金
贸易业务,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明显与实际不符。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未及
时提交媒体报道澄清公告,迟至 20:56 提交,导致开闸。2019 年 4 月 25 日,未及时
进行停复牌操作环操作确认。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4 条、第 2.1 条和第 2.5 条等规定,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
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一-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迅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三)2020 年 8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司口头警示。
1、主要内容
公司 2019 年 12 月 11 日披露更正公告称,2013 年 9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
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的 100%持股股东黄俊
钦将其所持新恒基投资 20%股份转让予其子黄宇;2018 年 3 月 21 日,黄俊钦与黄
宇再次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俊钦将其持有的新恒基投资 60%股权转让给黄宇,新恒基投资的股东持股比例变更为黄俊钦持股 20%、黄宇持股 80%,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黄俊钦变更为黄俊钦、黄宇。但 2013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均未对上述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进行真实披露,仅披露黄俊钦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变更信息属于重大敏感信息,上市公司
及董秘应及时核实、查证相关信息,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及董秘未能及时核实、查证相关信息,2013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持续不真实,分别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 条、第 2.5 条、3.2.2 条等规定。针对上述事项,对公司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措施
收到口头警示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董事会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并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保持与控股股东等股东沟通渠道畅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信息披露工作水平,切实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