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14-04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122,265,013.6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5年4月21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
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
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
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深
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2014年8月18日
签署了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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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合同总价值为
122,265,013.60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号1栋,3栋6楼;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符和民;经营范围:铂金、钯金、黄
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批发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铂金、
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黄金首饰。
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值为122,265,013.60美元。
3、交货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并在2015年4月
21日前完成该合同的交付。
4、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口岸出口前通过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抽
查检验。
5、装运口岸:中国深圳
6、目的口岸:香港
7、付款方式及期限:当生产该批货物所需料件报关进口以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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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件进口报关单为准),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此份合同总值的
20%定金到乙方指定账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
所交货物的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余款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如
未按时支付,则甲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计算支
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
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2014-01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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