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13-07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40,313,110.00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3年12月31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13年业绩有正面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
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人, 会议以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的议案》。
公司前期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
了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港币,经
营范围为贸易、咨询,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湾宏光道一号亿京中心A
座19楼B室。
2013年11月29日,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与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签署了合同号为
2013-01号的《购销合同》,甲方从乙方购入价值为40,313,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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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黄金镶嵌软玉首饰对外销售。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商品编号为7113191990的黄金镶嵌软玉首饰;规格
型号:含金99.99%;件数:约11410件;总价值为40,313,110.00
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水田二街49号1栋、3栋6楼;注册资本:
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符和民;经营范围:铂金、钯金、黄
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批发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铂金、
钯金、黄金、K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商品编号为7113191990的黄金镶嵌
软玉首饰;规格型号:含金99.99%;件数:约11410件;总价值为
40,313,110.00美元。
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值为40,313,110.00美元。
3、交货方式和期限:
(1)乙方负责将产品装于适宜运输及气候变化的封口胶袋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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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装于结实铁箱中,运送到甲方指定深圳报关口岸进行分批交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如未按时
交付,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交付成品的总金额的0.1%,
计算支付给甲方逾期交货违约金。
(3)装运期: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合同交付。
4、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口岸出口前通过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抽
查检验,如抽查结果未达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则:
(1)乙方对抽查检验结果不持异议,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2)乙方不认可甲方抽查检验结果,应于收到甲方检验结果1个工
作日内提出异议,并由甲、乙双方在1个工作日内共同委托国家商检
局检测机构再次进行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如超过
1个工作日未提出异议,视同乙方对抽查检验结果不持异议。
5、装运口岸:中国深圳
6、目的口岸:香港
7、付款方式及期限:当生产该批货物所需料件报关进口以后(以
料件进口报关单为准),甲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支付此份合同总值的
20%定金到乙方指定账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
所交货物的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余款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如
未按时支付,则甲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0.1%,计算支
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合同中的单价根据国际市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动(以出口报关
单的单价为准)。
9、货物价格以美元为计价单位,但具体结算币种由交易双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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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场情况友好协商决定。
10、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