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所涉及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6367号)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4
二、评估目的 ......1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6
四、价值类型 ......19
五、评估基准日......20
六、评估依据 ......20
七、评估方法 ......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7
九、评估假设 ......40
十、评估结论 ......4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4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47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48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
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
下:
评估目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
需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市
场价值。
评估范围: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
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28,323.36 万元;负债包括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
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总负债账
面价值为 108,870.6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80,547.33万元。
评估基准日:2021年 9月 30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收益法评估后净资产价值为 160,146.59 万元,增值额为 240,693.92
万元,增值率为 298.82%。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
售及购买所涉及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市场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整体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单位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无。
(一)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 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2311104696
法定代表人:彭胜
注册资本:78,893.381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 04月 21日
经营期限:1994年 04月 21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科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城镇、园区、社区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物业管理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提供自有物业、场地租赁及配套商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地药材、药食同源植物的种植、收购、加工、销售;药品生产、销售(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医药研发、检测;科学文化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二)产权持有单位简介
1.公司简况
公司名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
法定住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蕉园村
经营场所: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蕉园村
法定代表人:朱海涛
注册资本:6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 3月 18日
营业期限:1999年 3月 18日至长期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可经营项目:露天开采铁矿。一般经营项目:加工、销售:铁矿、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材料、非金属矿产品及原材料;电子、机械、建材产品的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实业开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1)公司设立
1998 年 11 月 29 日,广东大顶铁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矿
集团”)、佛冈县安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冈装运”)、连平县金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实业”)、潮阳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阳回收”)和河源市盛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力机械”)签署出资协议,拟共同出资设立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 12月 10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名称预核
[98]第 0693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公司使用名称“广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9 年 2 月 1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广
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办函[1999]78 号),同意以发起方 式设立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该公司的具体事项,由省体 改委行文明确。
1999 年 2 月 12 日,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发
起设立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体改[1999]08 号),铁矿 集团、佛冈装运、金城实业、潮阳回收和盛力机械等 5 家企业法人共 同出资,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大顶矿业,总股本为 14,310.1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其中,铁矿集团以经评估确认的部分净资产
17,784.60 万元按 77%的比例折国家股 13,694.10 万股,占总股本的 95.70%;
佛冈装运以现金 500万元按 77%的比例认购 385万股,占总股本的 2.68%;
金城实业、潮阳回收、盛力机械分别以现金 100 万元按 77%的比例认购 77万股,各占总股本的 0.54%。
大顶矿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