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2012-02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江支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如下:
为了加快镇江市南部区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促进镇江市经济发展,,镇江
市人民政府拟对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江支线(以下简称“镇江支线”)实行改
造。为此,镇江市人民政府拟向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转让方”)收购镇江支线,并同意由镇江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镇江交通局”或“受让方”)作为收购主体。镇
江市人民政府收购镇江支线后,拟将现镇江支线收费站南移,而镇江支线将不再
收取车辆通行费。
1、此次转让合同标的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江支
线9.225公里路段的公路用地土地使用权、道路桥涵结构物(含上跨该路段的
支线桥梁)及沿线交安设施、绿化、房建(收费站房等)及其附着物(收费广
场及亭棚岛等)产权、收费公路经营权。
2、镇江支线转让价格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2年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为准,确定价格为人民币贰
亿壹仟零捌万肆仟壹佰元整(小写:210,084,100元)。该价格包括转让方转让
的合同标的的全部产权及使用经营权价格。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或关连交易或需予披露的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如下:
1、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人民政府收购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江
支线,并批准将镇江支线收费站南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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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合同转让事项及相关评估结果等;
3、镇江支线收费站南移新建站房设施及收费车道设施设备迁建工程完成,
由双方共同完成交工验收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新建收费车道具备开通条件,
并获省政府批准开通收费。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无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宣布于2012年9月10日,本公司与镇江交通局签署了有条件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江支线转让合同。
合同先决条件如下:
(一)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人民政府收购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
江支线,并批准将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江支线收费站南移;
(二)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合同转让事项及相关评估结果等;
(三)受让方按“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原则负责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
镇江支线收费站南移新建站房设施及收费车道设施设备迁建工程完成,由双方共
同完成交工验收并具备投入使用条件,新建收费车道具备开通条件,并获省政府
批准开通收费。
在2012年8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上,本公司董事批
准了此次转让镇江支线事宜,并授权董事杨根林先生、钱永祥先生处理相关事宜。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公司: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设及管理江苏省内部份收费公路和高速公路。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如下:
交易对方: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法人代表:丁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5号;
单位性质:镇江市公路、水运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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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通局是政府机关,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
董事经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悉、所知及所信,本公司确认于本公告日期,镇
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此次交易无其他当事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转让标的为本公司合法拥有的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镇江支线9.225
公里路段的公路用地土地使用权、道路桥涵结构物(含上跨该路段的支线桥梁)
及沿线交安设施、绿化、房建(收费站房等)及其附着物(收费广场及亭棚岛等)
产权、收费公路经营权。
2、镇江支线于1996年9月建成通车,已投入运营近16年,已计提折旧或
摊销近16年,目前仍正常运营,经营期至2032年6月。
3、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8月10日出具的苏华评报字
[2012]第015号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经审计确认,镇江支线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
账面原值为人民币179,451,713.08元,已计提的折旧为人民币48,699,977.09
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30,751,735.99元。
4、以上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5、以下资料为镇江支线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两个财政年度综合财务报
表的概要:
人民币元
2010年度 2011年度
除税及特殊项目前的溢利净额 7,414,288 8,270,508
除税及特殊项目后的溢利净额 5,560,716 6,20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