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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10-0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再次提示性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1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89号文 核准通过。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刊登在2001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并于9月20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11.50元。
  4、配股比例:以200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40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 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
  5、配股数量:本次配股预计可配270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股东可配股份。本公司唯一的法人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全部放弃其可配股份,并已获国 家财政部财企(2001)258号文批准。
  6、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50万元(含发行费用)。
  7、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股权登记日:2001年9月20日,除权日:2001年9月21日。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9月21日起至2001年10月11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
  9、缴款地点、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社会公众股股 东在认购配股时,填写“新农配股”配股单,委托代码为“700359”,每股价格为11.5 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售比例(10:3)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10、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方法: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也可在本公司或主承销商处查阅《配股说明书》。
  本公司查阅时间:缴款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7:30
  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健康路3号社会保险大厦5楼
  联系人:李新海、张春疆
  联系电话:0997-2125499、2134083
  主承销商查阅时间:缴款期间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人:刘兴旺
  联系电话:020-87555888-539
  互联网查阅网址: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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