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 阳煤 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 阳煤 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 阳煤 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 阳煤 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 阳股 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 阳煤 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 阳煤 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一期)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40
优先股简称:阳煤优 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1,000 万股
计息起始日:2020 年 8 月 17 日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20 年 9 月 16 日
一、本期发行优先股概况
(一)本期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20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 1,0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期发行”、
“本期非公开发行”)。
(二)本期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值 壹佰元人民币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为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20 亿元。本次发
3 发行数量和规模 行分期进行,本期优先股(第一期)发行数量为 1,000 万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向《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4 配售的安排 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二百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5 发行方式 本次优先股发行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
关程序分期发行。
6 是否累积 是
7 是否参与 否
8 是否调息 是
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
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
9 股息支付方式 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期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20 年 8
月 17 日)。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采用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率。
第 1-3 个计息年度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并保持不
变。
自第 4 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票面股息率
在第 1-3 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 2 个百分点,第 4 个计息年度
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均将不高于该期
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 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
则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
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 2
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期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80%。
本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18 年和 2019 年)的年
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1.43%,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规定上
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供
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按照相应股息率计算
的固定股息。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涉及优先股事项经股东大
11 股息发放条件 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
优先股股息。但若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年股息,仍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公司应在股息支付日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按
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股息分配上具有相同的优先顺序。优先股股东
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在确保完全派发优先股约定的股
息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
优先股当年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
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
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
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12 转换安排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本
13 回购安排 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
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14 评级安排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无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15 担保安排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
16 转让安排 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将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或交易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
百人。
1、表决权恢复条款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
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不按约
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
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N=V/Pn
其中:V 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模拟转股价格 Pn
为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5.57 元/股。恢复的表
决权份额以去尾法取一的整数倍。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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