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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ST商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3-017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公告所述案件再审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

  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集团”)起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辽民申954号】,现将相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人:商业城集团(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被申请人:商业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商业城集团起诉商业城请求法院判决赔偿损失1,500万元及利息等诉讼请求。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商业城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商业城集团负担。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3号)。

  商业城集团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已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号)。

  3、再审申请人主张与事由

  申请人认为:一审、二审判决在案件重要的事实认定方面均没有证据支持,以主观臆测代替事实证据,对申请人提交证据视而不见,不依法采信,在自认事实存疑的前提下,出现严重事实认定错误和重大遗漏。申请人提交本案证据已足以证明,案涉二房屋不包含在申请人改制前原沈阳商业城(集团)2005年设立安立置业公司的实物出资范围内;申请人依法拥有案涉二房屋的最终所有权:被申请人是拆除案涉二房屋的主体单位,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案涉二房屋的损害赔偿金,合法、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第207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提请再审,恳请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判如所请。

  4、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本案一审、二审判决,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即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财产损失1,500万元及利息;(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5、最新进展情况

  本案再审尚未开庭。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告所述案件再审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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