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4-076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本公告内容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被告、原告等
●诉讼的涉案金额:1,691.63 万元(未考虑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和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最近连续 12 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未披露的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 77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为 1,691.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58%。现集中披露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中,已结案件合计 66 笔,涉及金额为 971.67 万元,具
体情况详见附件 1;未结案件合计 11 笔,涉及金额为 719.96 万元,具体情况详
见附件 2。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案件具体影响金额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 日
附件 1:
涉及诉讼已结案件基本情况
诉
序 我司主 讼 涉案金额
对方主体 案由 案号 受理法院 进展情况
号 体 地 (元)
位
沈阳康健
铁西百 被 联营合 (2023)辽 0106 民初 沈阳市铁西区人
1 德商贸有 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且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按撤回起诉处理。 -
货 告 同纠纷 9190 号 民法院
限公司
一审判决:1.被告商业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上海郑明明实业有限公司拖欠的
货款 64379.54 元;2.被告商业城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质保金 10000 元;3.如被
商业
上海郑明 告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给付拖欠货款的义务,则自 2019 年 12 月 2 日起以尚欠的货款为
城、商 被 联营合 (2022)辽 0103 民初 沈阳市沈河区人
2 明实业有 基数,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4.如被告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逾期 74,379.54
业城百 告 同纠纷 23304 号 民法院
限公司 返还质保金,则自 2022 年 10 月 24 日起以尚欠的质保金数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
货
付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5.双方无其他争议;6.案件受理费 1844 元,减半收取 922 元,保全
费 837.48 元,由商业城负担。
一审判决:1.被告铁西百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 105,180.97 元;2.被
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保证金 5,000 元;3.被告铁西百货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分别以 32,870.56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3 月 25 日起至
广州屹帆
铁西百 被 买卖合 (2023)辽 0106 民初 沈阳市铁西区人 2022 年 7 月 15 日时止,按照一年期 LPR 标准计算;以 10,5180.97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7 月 16
3 商贸有限 110,780.97
货 告 同纠纷 3952 号 民法院 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时止,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4.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支
公司
付原告保证金占用使用费,以 5,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至全部保证金退还时止,按
照一年期 LPR 计算;5.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 600
元。案件受理费 2504 元,保全费 1270 元,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被告铁西百货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原告和慧仓商贸公司货款
辽宁和慧 145,207 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 145,207 元为基数,
铁西百 被 联营合 (2023)辽 0106 民初 沈阳市铁西区人
4 仓商贸有 从 2022 年 8 月 5 日开始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145,207.00
货 告 同纠纷 352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