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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6:*ST商城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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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 商城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1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以下称“领先半导体”)签署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一)合同主体

  甲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

  (二)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签订协议。

二、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1.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5,000.58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 35,000.58 万元。

  2. 乙方确认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总额根据实际认购价格及
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确定:认购总额=认购股份数量×实际认购价格,且不超过35,000.58 万元。

三、股票认购价款缴付和股票的交付

  1.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启动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认股缴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认股缴款通知的要求将约定的认购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甲方委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2. 甲方应在乙方按规定程序足额缴付股份认购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结算公司规定的程序,将乙方实际认购之甲方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至乙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四、限售期

  1.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份锁定有关事宜。
  3.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且同意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从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豁免,均不构成甲方或乙方违约,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费用。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行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及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说明。

  本协议生效后,因市场原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各方互不承担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为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合同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无。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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