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编号:临2013-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收购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收购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30%股份的议案》,并于2013年8月17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公司拟收
购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30%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29号)。
为了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枝江股份”)的稳定和发展,经本
公司与枝江股份其他股东进一步协商,确定蒋红星先生保留枝江股份10%的股
份,并对原收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收购比例
原收购比例:
公司拟收购枝江股份23,999,844股的股份,占枝江股份股本总额的30%。其
中分别包括自然人蒋红星所持枝江股份13,159,844股、自然人曹生武所持枝江股
份4,440,000股、自然人谭崇尧所持枝江股份4,000,000股,以及自然人薛传全所
持枝江股份2,400,000股。
现收购比例调整为:
公司拟收购枝江股份15,999,844股的股份,占枝江股份股本总额的20%。其
中分别包括自然人蒋红星所持枝江股份5,159,844股、自然人曹生武所持枝江股
份4,440,000股、自然人谭崇尧所持枝江股份4,000,000股,以及自然人薛传全所
持枝江股份2,400,000股。
仅对蒋红星一人的收购比例发生变化,由原来的13,159,844股调整为
5,159,844股,其继续持有枝江股份8,000,000的股份,占枝江股份股本总额的
10%。
二、股份收购价款
股份收购价款原为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玖拾玖万柒仟陆佰陆拾元
(¥359,997,660.00);现相应调整为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玖拾玖万柒仟陆佰陆
拾元(¥239,997,660.00)。
每股收购价格不变。
股份收购价款由买方按购买的股份数分别支付给四名自然人股东。
三、其它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