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1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部分房地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徐州市新城区的总体规划,公司总部所在地需搬迁,公司拟收购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印象城”)所拥有的具备预售条件的部分房地产(尚未竣工验收),即维维大龙湖 L7-4 独栋商务综合体作为新的公司总部。
上述资产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114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账面开发成本 13,760.65 万元,评估值为 18,230.1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贰佰叁拾万零壹仟贰佰元整),较账面值增值4,469.47 万元,增值率为 32.48%。本次交易价格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
协商确定为 18,000.00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4,239.35 万元,增值率为 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公司 15.91%的股份,同时维维集团持有维维印象城 100%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维维集团及其子公司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徐州市新城区的总体规划,公司总部所在地需搬迁,公司拟收购维维印象城所拥有的具备预售条件的部分房地产(尚未竣工验收),即维维大龙湖 L7-4
上述房地产总的可售建筑面积约 15557.4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9.45 平方米,地下 11338.04 平方米),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0114 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账面开发成本 13,760.65万元,评估值为 18,230.12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贰佰叁拾万零壹仟贰佰元整),较账面值增值 4,469.47 万元,增值率为 32.48%。本次交易价格拟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18,000.00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4,239.35 万元,增值率为 31%。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公司 15.91%的股份,同时维维集团持有维维印象城 100%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维维集团及其子公司均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由于维维集团持有公司15.91%的股份,同时维维集团持有维维印象城 100%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出售方: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维维印象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666397542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法定代表人:崔超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产业园建设管理;对道路、公共设施、批发市场、超市、教育机构、体育场馆、公园、医院、疗养院、餐饮服务业、娱乐业、
管理服务;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收购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077903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徐州市维维大道 300 号
法定代表人:杨启典
注册资本:167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饮料(其他饮料类、固体饮料)、糕点(烘烤类糕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热罐装用聚对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生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服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食品、饮料的研究、开发,谷物、豆及薯类、包装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7%,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91%,其他为流通股股东。
2、维维印象城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维维印象城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4 日,近三年其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销售。
3、维维印象城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为维维印象城所拥有的具备预售条件的部分房地产(尚未竣工验收),即维维大龙湖 L7-4 独栋商务综合体。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止,维维大龙湖 L7-4 独栋商务综合体,总的可售建筑面积约15557.4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9.45平方米,地下11338.04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四证齐全,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尚在办理之中。
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中全部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结果明细情况如下表:
不动产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楼层 建筑面积
尚在办理 商业综合体 1# 1 层 548.38
2 层 441.63
尚在办理 商业综合体 4# 1 层 345.65
2 层 199.94
1 层 484.77
尚在办理 商业综合体 3# 2 层 361.83
3 层 324.35
1 层 502.5
尚在办理 商业综合体 2# 2 层 512.86
3 层 497.54
尚在办理 地下 -1 层 6073.48
-2 层 5264.56
合计 15557.49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账面价值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标的维维大龙湖 L7-4 独栋商务综合体账面开发成
本为13,760.65 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维维大龙湖 L7-4 独栋商务综合体价值已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经
采用市场法,在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产权持有人在本报告所列假设
和限定条件下,部分房地产(维维大龙湖 L7-4 独栋商务综合体) 账面开发成本13,760.65 万元,评估值为 18,230.12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贰佰叁拾万零壹仟贰佰元整),较账面值增值 4,469.47 万元 ,增值率 32.48%。本次交易价格在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为 18,000.00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 4,239.35 万元,增值率为 3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建筑物名称 楼层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评估总价
商业综合体 1# 1 层 548.38 28,300.00 15,519,154.00
2 层 441.63 19,810.00 8,748,690.30
商业综合体 4# 1 层 345.65 28,300.00 9,781,895.00
2 层 199.94 19,810.00 3,960,811.40
1 层 484.77 28,300.00 13,718,991.00
商业综合体 3# 2 层 361.83 19,810.00 7,167,852.30
3 层 324.35 15,565.00 5,048,507.75
1 层 502.5 28,300.00 14,220,750.00
商业综合体 2# 2 层 512.86 19,810.00 10,159,756.60
3 层 497.54 15,565.00 7,744,210.10
地下 -1 层 6073.48 9,905.00 60,157,8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