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用途: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
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拟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变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8-054);又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2 月 1 日召开的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
编号:临 2019-016)。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 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6,72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3,44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 4 元/股(含),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180 万股-8,360 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167,200 万股的 2.5%-5%,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63)。
(二)至 2019 年 7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4,857,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回购最
高价格 3.49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74 元/股,回购均价 3.048 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208,802.35 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
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回购的股份
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及变更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外部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
来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制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
用途“回购股份的 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
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公
司此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以减
少注册资本具有合规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后,公司将注销合计 54,857,820 股已回购股份,并相
应减少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28%,注销前后公司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72,000,000 100 54,857,820 1,617,142,180 1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0
合计 1,672,000,000 100 54,857,820 1,617,142,180 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99,9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
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新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将
被动增加至 30.91%,具体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徐州市新盛投
资控股集团有 无限售流通股 499,928,000 29.90% 499,928,000 30.91%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变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股份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外部宏观经济形式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和库存股时间限
制等因素作出的决定,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
回购股份的用途并注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