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8-005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拟于近期发行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已根据其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质押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9,033万股股份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质押手续已于2018年1月25日完成办理。
近日,公司收到广汇集团通知,根据质押担保合同的相关约定,广汇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 1,400万股股份补充质押给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为本期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息偿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上述补充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267,111.6313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814,430.9682万股的32.80%。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181,734.8067万股,
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8.0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31%。
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到期偿还债券的资金实力,由此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借款。
关于广汇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