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建平 王新明 唐永锜
孔令江 薛维东 王韧
沈进军 程晓鸣 梁永明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7年 12月15日
目 录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1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1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21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1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23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24
公司律师声明...... 2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2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发行人、指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广汇汽车
控股股东、广汇集团 指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件的不超过 10名(含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993,788,819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
为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即2016年1月26日)
募投项目 指 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偿还有息负债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海问律师 指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6年1月25日,广汇汽车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6年2月15日,广汇汽车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3、2017年1月20日,广汇汽车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
4、2017年2月10日,广汇汽车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6年6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17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7 号),核准广汇汽车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993,788,819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17年11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7〕
8-54号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27日,参与申购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100021819200055529
的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0元。截至2017年
12月1日,7家获配投资者将认购资金汇入西南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2017年
12月4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
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8-56号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
的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12月1日止,参与认购广汇汽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的认购对象在西南证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
行开立的账号为 3100021819200055529 的人民币账户内缴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
民币7,999,999,840.00万元。
2017年12月8日,普华永道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 1070 号《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2月4日止,
广汇汽车实际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993,788,800股的非公开发行,每股认
购价格为人民币8.05元。认购股权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7,999,999,84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公司承销和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56,000,000.00元)后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7,943,999,840.00元已全部存入公司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松江支
行开立的 121916618210801银行帐号内。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84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人民币 59,339,797.63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40,660,042.3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93,788,8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
币6,946,871,242.37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993,788,800股,
全部以现金认购。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发行。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8.0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0.66元/股。
2017年6月9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
股本5,500,400,67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
金股利1,100,080,135.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650,120,204股,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为7,150,520,882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毕。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由10.66元/股调整为8.05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2017年11月27日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8单申购报价单,按照价格
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8.05元/股,总计发行993,788,800股,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8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询价日(2017年11月27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9.0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较于询价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为88.85%。
(五)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7年11月22日,广汇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共向125名特定对象送达了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