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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67: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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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正独董意见 2021-10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闲置设备报废处理的议案》及《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资料的同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闲置设备报废处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军海药业”)本次对相关闲置专用设备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军海药业本次对相关闲置专用设备进行报废处理事宜。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将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晖制药”)之全资子公司辉正(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正医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期限 2 年)调整为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期限调整为 4 年,由瀚晖制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为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工业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 2 年。


  省工业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正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之全资子公司,各子公司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有利用推动子公司项目的经营,确保项目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子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截止 2021年 9 月 30 日,公司直接或间接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6,182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36%,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对象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工业公司、海正药业南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云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瀚晖制药为其全资子公司辉正医药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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