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5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
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编号:2021-026),于 2021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1-027)。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的疫情管控要求,同时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临时停产的影响,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更加积极开展回购股份,从而稳定投资者信心。虽然上虞工厂暂时停工,但公司的服务没有停止,各合作伙伴在此期间有任何的疑问和要求,请与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公司承诺尽最大的努力解决。目前,其余三大生产基地(福建厦门、江西余江和安徽金寨)保持正常运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为 30,697,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4.50 元/股,成
交的最低价格为 3.68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757,790.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