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6002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英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桂花城初阳苑*******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比例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附表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英
公司 指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阳光、控股股东 指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桢利 指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姓名 陈英
曾用名 无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821973********
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桂花城初阳苑*******
通讯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
5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2.14%的股权。世纪阳光股东分别由陈森洁先生持股 65.708%,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8.7267%,陈英女士持股 5.5653%组成。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桢利”)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2%的股权。浙江桢利分别由陈森洁之配偶潘小冲持股 90%,陈森洁之女陈英女士持股 1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主体互为一致行动关系,详见下图: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陈英女士将持有浙江桢利 10%的股份转让给陈森洁先生,转让后不在持有浙江桢利的股份。浙江桢利分别由陈森洁之配偶潘小冲女士持股 90%,陈森洁先生持股 10%。
陈英女士将持有世纪阳光 5.565%的股份转让给陈森洁先生,转让后陈森洁先生持有世纪阳光由 65.708%增加至 71.2733%的股份,陈英女士不再持有世纪阳光股份。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陈森洁先生、配偶潘小冲女士以及女儿陈英女士。以上股权变更完成后,陈英女士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森洁及其配偶潘小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意向;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英持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持有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653%的股权。世纪阳光持有公司 32.14%的股权,浙江桢利持有公司 2.12%的股权,浙江桢利持有世纪阳光 28.73%的股权。以上情况,陈英间接持有公司约 2.92%的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英不再通过世纪阳光、浙江桢利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陈英将持有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和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5653%的股权转让给陈森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六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告书中提及的相关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陈英(签字):
日期:
附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 上市公司所在地 绍兴市上虞区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阳光照明 股票代码 6002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市西湖区
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减少 不 有 无□
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
权 益 变 动 方 式(可多 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
选) 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0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间接持股约 2.9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化:0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持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 英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