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构成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32.14%的股权。世纪阳光股东分别由陈森洁先生持股 65.708%,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28.7267%,陈英女士持股 5.5653%组成。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桢利”)为公司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2.12%的股权。浙江桢利分别由陈森洁之配偶潘小冲持股 90%,陈森洁之女陈英女士持股 10%。原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变化情况
由于陈英女士将持有浙江桢利 10%的股份转让给陈森洁先生,转让后不在持有浙江桢利的股份。现浙江桢利分别由陈森洁之配偶潘小冲女士持股 90%,陈森洁先生持股 10%。
陈英女士将持有世纪阳光 5.565%的股份转让给陈森洁先生,转让后陈森洁先生持有世纪阳光由 65.708%增加至 71.2733%的股份,陈英女士不再持有世纪阳光股份。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为陈森洁先生、配偶潘小冲女士以及女儿陈英女士。以上权益变动完成后,陈英女士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因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内部股权构成发生变化,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变化,陈英女士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世纪阳光仍为控股股东,陈森洁先生及其配偶潘小冲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世纪阳光、浙江桢利、陈森洁仍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