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拥有的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 1612、1622 号上海物华广场 1-2
层裙楼及其相关资产 (以下简称“目标资产”)以人民币 18,444.00 万元转让给
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近年来,目标资产营
业收入持续下滑,此次通过出售,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用以购买更加优质的资
产,以达到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目的,符合公司的现实利益及股东的长远利
益。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了《资产转
让协议》,将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612、1622号上海物华广场1-2层裙楼
及相关资产转让给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444.00万
元。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收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本次交易已经2012年11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1
二、 交易对方情况
1、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住所:宝山区蕴川路5553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姜翠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6年6月2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注册号:310113000661613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材、办公用品批兼零;从事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等国内贸易业务
主要股东: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5.3%;郑佳佳,持股11.7%;
陆益平,持股3%。
实际控制人: 黄祖松
2、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
3、最近期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11年12月31日
项目 2012年9月30日
68,472,930.00
资产总额 164,598,819.10
27,602,788.88
负债总额 38,741,753.46
40,870,141.12
所有者权益 125,857,065.64
2011年度
项 目 2012年1-9月
250,741,325.76
营业收入 532,072,081.39
10,087,350.62
营业利润 19,982,566.06
7,565,512.96 14,986,924.52
净利润
2
三、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目标资产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1612、1622号,用途为商业物业。目标
资产使用正常,产权为公司所有。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目标资产由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该公司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方法采用的是收益法。
目标资产帐面价值为 12,455.42 万元,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8,444.00 万元。
增值原因为:目标资产所在的上海市为国际化大都市,从 2009 年至今房地产增
值较大,从而造成在假设条件下的评估结果增值较大;此外,评估结果投资性房
地产为房地合一的价值,评估结果中包括与目标资产不可分隔的相关附属建(构)
筑物的价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转让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科
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第三方权
益的上海市普陀区陕西北路 1612、1622 号上海物华广场 1-2 层裙楼及相关资产
转让给受让方。
(3)交易金额:双方确定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8,444.00 万元。
(4)支付方式: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转
让方指定的账户。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转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产
生同业竞争。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购买更加优质的资产。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目标资产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此次通过出售,可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用以购买更加优质的资产,以达到提高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目的,符合公司的现
实利益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3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资产转让协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出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 日
4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评 估 报 告
京亚评报字[2012]第 075 号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
性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 .......................................................... 2
资产评估报告 .......................................................... 3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3
二、评估目的 ..........................................................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评估基准日 ........................................................ 6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9
九、评估假设 .......................................................... 9
十、评估结论 ......................................................... 1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2
评估报告附件
评估明细表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项目
声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
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
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
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
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
的保证。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
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
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