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23-07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金额:3,020,107.67 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判令本公司无偿更换车辆和零部件,无偿履行质保义务,并赔偿黄石市鸿泰公共巴士有限公司停运损失 3,020,107.67 元,一审判决后,鸿泰公司和本公司均不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1003 民初 1008 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上述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后,鸿泰公司与本公司均不服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2)苏 1003 民初 10373 号民事判决,再次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2022 年 8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4、2023-025)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结果如下:
上诉人 上诉人 重审一审判决 重审二审判决 目前进
案号 (原审原 (原审被 标的额 结果 结果 展
告) 告)
1.本公司赔偿 驳回上诉,维
(2023)苏 鸿泰公司80万 持原判。
10 民终 元; 二审案件受理
2368 号(原 黄石市鸿 扬州亚星 2.案件受理费 费 30,961 元,
案号: 泰公共巴 客车股份 3,020,107. 30,961 元,由 由鸿泰公司负 已终审
(2022)苏 士有限公 有限公司 67 元 鸿泰公司负担 担 23,220.75 判决
1003 民初 司 22,961 元,本 元,本公司负
10373 号) 公司负担8,000 担 7,740.25 元
元。 本判决为终审
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