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 亚星 公告编号:2024-12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抗诉申请受理阶段;案件二、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抗诉申请被申请人;案件二、原告
涉案金额:案件一、裁定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在 110 万元内承担责任;案件二、
购车订金 100 万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目前抗诉申请已受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案件二目前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上述案件诉讼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检察院送达的《抗诉申请书》《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程顺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10民终313号和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21)苏1003民初4499号民事判决,认定申请人构成抽逃注册资本并以抽逃出资为由追加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判决申请人对第三人债务承担责任。申请人认为上述民事判决和认定有误并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人向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抗诉申请书处于受理阶段,抗诉申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抗诉申 申
请受理 管辖检 请 被申 第三人 涉案金额 案 抗诉请求 目前进
通知书 察院 人 请人 由 展
案号
扬检控 江苏省 程 扬州 1、厦门 异 申请人请求依法对扬州 抗诉申
民监受 扬州市 顺 亚星 市玖玖 110 万元 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 请已受
(2024 人民检 强 客车 汽车有 之 苏 10 民终 313 号和扬 理
)69 号 察院 股份 限公司 诉 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有限 2、蔡锦 纠 (2021)苏 1003 民初 4499
公司 辉 纷 号民事判决予以法律监
督,进行抗诉。
案件二: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案号 管辖 原告 被告 涉案金额 案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目前
法院 由 进展
公司与被告河南速达电动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签订《车辆采
购协议》,约定向被告分批
采购电动车并支付订金 100
(2024 扬州 买 万元人民币。上述合同签订 已 立
)苏 市邗 扬州亚 河南速达 卖 后,双方就采购电动车事项 案 受
1003 民 江区 星客车 电动汽车 100 万元 合 没有达成明确的一致,其双 理 ,
初 8610 人民 股份有 科技有限 及利息 同 方签订的合同目的已无法 尚 未
号 法院 限公司 公司 纠 实现。 开庭
纷 公司诉请被告返还购车订
金 100 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利息以100万元为计算基
数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实
际还款日止,按照同期一年
期 LPR 计算)。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案件一抗诉申请已受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案件二诉讼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上述案件诉讼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