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2021-168
债券代码:143020 债券简称:17 复药 01
债券代码:143422 债券简称:18 复药 01
债券代码:155067 债券简称:18 复药 02
债券代码:155068 债券简称:18 复药 03
债券代码:175708 债券简称:21 复药 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上海影城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0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人数 218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31,088,534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68,376,850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62,711,6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1332
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持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37.7844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持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6.34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本公司董事长吴以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执行董事吴以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全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非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姚方先生、徐晓亮先生、潘东辉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玲女士、汤谷良先生、余梓山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任倩女士、曹根兴先生、管一民先生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公司执行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关晓晖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晓娴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与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上市有关授权有效期及更换授权人士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赞成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66,841,398 99.8414 1,313,550 0.1356 221,902 0.0230
H 股 162,711,681 99.9999 3 0.0001 0 0.0000
普通
股合 1,129,553,079 99.8642 1,313,553 0.1161 221,902 0.0197
计: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2.01 选举王可心先生 1,109,020,465 98.0490 是
为执行董事
2.02 选举关晓晖女士 1,110,580,075 98.1868 是
为执行董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A 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得票数占出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席会议有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表决权的比 (%) (%)
例(%)
2 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的
议案
2.01 选举王可心先生为执 26,977,833 89.0900
行董事
2.02 选举关晓晖女士为执 26,513,770 87.5575
行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案,获得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 为对 A 股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承婧艽、贺琳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