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编号:临 2019-054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6 月 29 日及 2017 年 8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审议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批准公司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700 万股(含 64,700 万股)A 股股票。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583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
《关于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批准了《关于讨论审议调减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
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了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7 年 4 月
28 日、2017 年 6 月 29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2017 年 12 月 15
日、2017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4 月 24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及 2018 年 8 月 24 日的相关公告,该等资料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境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多方反复沟通,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
情况,并综合考虑融资时机、公司经营需要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