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 1801 号公司办公楼会
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2,302,1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0.285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荐,推举董事王希全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陈嫣妮女士出差未出席,董事娄燕儿女
士因事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方君仙女士因事未出席;
3、总经理王希全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郭晓雄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马亚
军先生、副总经理秦铭先生、副总经理王海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陈嫣妮女士为公司董事 323,565,269 76.6193 是
1.02 选举王希全先生为公司董事 323,565,269 76.6193 是
1.03 选举郭晓雄先生为公司董事 323,565,269 76.6193 是
1.04 选举马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323,565,268 76.6193 是
1.05 选举秦铭先生为公司董事 323,565,268 76.6193 是
1.06 选举姚建芳先生为公司董事 915,292,936 216.7388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2.01 选举杜兴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4,691,269 76.8860 是
2.02 选举陈林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4,691,269 76.8860 是
2.03 选举何圣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24,691,268 76.8860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杜秋龙先生为公司监事 324,691,268 76.8860 是
3.02 选举孙慧芳女士为公司监事 324,691,269 76.886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1.01 选举陈嫣妮女士为公司董事 976,302 46.0976
1.02 选举王希全先生为公司董事 976,302 46.0976
1.03 选举郭晓雄先生为公司董事 976,302 46.0976
1.04 选举马亚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976,301 46.0975
1.05 选举秦铭先生为公司董事 976,301 46.0975
1.06 选举姚建芳先生为公司董事 7,132,301 336.7627
2.01 选举杜兴强先生为公司独立 2,102,302 99.2634
董事
2.02 选举陈林林先生为公司独立 2,102,302 99.2634
董事
2.03 选举何圣东先生为公司独立 2,102,301 99.2634
董事
3.01 选举杜秋龙先生为公司监事 2,102,301 99.2634
3.02 选举孙慧芳女士为公司监事 2,102,302 99.263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是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14,104,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840%;卧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8,184,6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68%;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益辉、林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