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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01-04

              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0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呼证监发字[2000]49号文初审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11号文核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在2000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刊登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售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0元。
    4、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以1998年上市时本公司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票,共计可配股份4800万股。其中,国家股可配售36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200万股。经国家财政部财管字[2000]193号文批准,国家股按应配部分的5%配股,可配售180万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量为1380万股。
    5、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5日。
    6、除权日:2001年1月8日。
    7、配售对象:2001年1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宁城老窖”全体普通股股东。
    8、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1年1月8日至2001年1月1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股权。
    9、配股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间内,在股票指定证券商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10、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公司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宁城配股”申报单,交易代码为“700159”,每股价格10元人民币,由于公司在1999年实施了送股所以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实际配股比例(10:2.30769)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11、对逾期未被认购的部分按《配股承销协议》由券商包销。
    12、获配股份的交易: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工作结束后于股份变动公告中另行公告。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200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一月四日